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嘉禾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河道、水库、水渠、山塘等危险水域游泳的通告

来源:​红网嘉禾分站 作者:嘉禾县人民政府 编辑:唐麒斌 2021-07-11 10:49:5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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目前正值高温炎热季节,在河道、水库、水渠、山塘等危险水域游玩人员日渐增多,容易造成饮用水源污染和引发溺水事故。为预防和减少溺水事故的发生,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,保护好饮用水源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等法律规定,现就禁止在河道、水库、水渠、山塘等危险水域游泳等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
一、广大市民群众要提高警惕,增强自我保护意识,自觉远离危险水域,不擅自到河道、水库、水渠、山塘等涉水区域从事游泳等不安全活动。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河道、水库、水渠、山塘等危险水域非法从事与游泳有关的经营活动。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河道、水库、水渠、山塘等危险水域周边非法搭建临时更衣室等设施,已非法搭建设施一律于此通告发布之日起2日内自行拆除,否则由乡镇按属地管理原则依法强制拆除。

二、广大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要率先垂范,以身作则,禁止到河道、水库、水渠、山塘等危险水域进行游泳等不安全活动。如有违反,一经查实,将依纪依规严肃问责。学校及学生家长要加强对在校学生、未成年人的安全意识教育和监护,严防未成年人到河道、水库、水渠、山塘等危险水域游泳,避免发生溺水等安全事故。

三、各乡镇、有关部门、水库管理单位、电站业主等单位要加大所辖河道、水库、水渠、山塘的管护,在水域入口或醒目位置设置禁止游泳的警示牌。各乡镇要按照“属地管理”原则,负责本辖区村民、居民、游客的宣传教育和规劝工作;要在所有水域设置防溺水警示牌;要利用村村响广播大力宣传防溺水知识;每个村组、社区要成立防溺水巡查巡逻队,每天在重点水域进行不间断巡查巡逻。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负责做好本系统、本单位干部职工的宣传教育和规劝工作。各餐饮、住宿企业及农家乐要负责对消费者开展宣传教育和规劝工作。文旅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辖区游泳场馆的安全监管。教育、水利、公安、城管、民政、生态环境、应急等部门要与各乡镇密切配合,加大对在河道、水库、水渠、山塘等危险水域违规游泳行为的联合执法力度。

四、县融媒体中心、各乡镇、社区、村组要通过电视、报纸、微信、村村响等多种方式,广泛开展防溺水警示教育,普及安全知识,加强宣传引导,切实增强广大市民群众安全意识,自觉抵制涉水危险行为,主动规避安全隐患。

五、违反本通告要求,不听劝导,擅自下水游泳发生人身伤害事件的,责任自负。当事人为未成年人的,其监护人应承担相应责任。同时对屡次不听劝导、甚至干扰劝导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。对违反河道、水库、水渠、山塘安全管理规定,破坏水库水生态环境,破坏水源或水利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,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,情节严重的,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六、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在河道、水库、水渠、山塘等涉水区域游泳、捕鱼等危险行为,举报偷盗或故意损坏防溺水警示牌、防护栏、救生竿、监控等防溺水救护设施设备的行为。举报电话:

嘉禾县教育局:0735-6893111 嘉禾县水利局:0735-6625920 嘉禾县公安局:0735-6622418

七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。

嘉禾县人民政府

2021年7月10日


来源:​红网嘉禾分站

作者:嘉禾县人民政府

编辑:唐麒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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