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嘉禾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加油站经营行为的通告

来源:嘉禾网 作者:嘉禾县人民政府 编辑:李媛媛 2020-06-23 11:04:4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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嘉政通〔2020〕4号

JHDR—2020—00005

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,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,维护社会治安环境和道路交通秩序,保护公民生命财产安全,确保社会和谐稳定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《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》(商务部第23号令)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安部《关于迅速采取超常措施建立完善严控严查散装购、销汽油制度的通知》(公传发〔2014〕129号)、商务部《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》(SB/T10390-2004)等文件规定,结合我县实际,现就进一步规范全县加油站经营行为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
一、加油站是具有储油设施,使用加油机为机动车辆油箱加注汽油、柴油、润滑油的专门场所。加油站要进一步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,严格按照《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》和《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》规定,依法依规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。

二、加油站原则上不能销售散装汽油,确因生产、生活需要,属单位购买的必须提供单位介绍信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经办人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证件;属个人购买的须提供所在村民委员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同意的申请、本人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证件。加油站和工作人员应监督加油全过程,注意发现、及时报告可疑情况,并如实登记购买散装汽油人员的姓名、居民身份证件号码和购买数量、用途等。

三、禁止加油站向无牌无证的机动车、加装燃油动力装置的人力三轮车、燃油助力自行车等车辆加油。凡违反规定擅自为上述车辆加油的,由相关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处理。

四、公安、应急、市场监管、科工信等部门要各司其职,加强日常监督,履职尽责,开展明查暗访,及时发现、制止和查处违反规定的行为。对加油站违反规定销售散装汽油的行为,列入重大隐患单位督促整改,并列入不守诚信单位系统管理;对违规销售散装汽油,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,依法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。

五、凡在加油站经营场所寻衅滋事、扰乱加油站经营秩序的,由公安机关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予以处罚;涉嫌犯罪的,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六、凡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,由公安机关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予以处罚;涉嫌犯罪的,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七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。

特此通告。

嘉禾县人民政府

2020年6月2日


来源:嘉禾网

作者:嘉禾县人民政府

编辑:李媛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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